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税务专家

香港受托人及遗产税 — 专家咨询

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除了个人税务责任外,还对信托或遗产的受益人负有义务。不当处理信托收入、未能提交已故人士的最终报税表,或在未获得税务清关的情况下分配资产,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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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税务专家

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除了个人税务责任外,还对信托或遗产的受益人负有义务。不当处理信托收入、未能提交已故人士的最终报税表,或在未获得税务清关的情况下分配资产,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个人责任。

⚠️

⚠ 遗嘱执行人若未清关即分配资产,将承担个人税务责任

遗嘱执行人若在未获得税务局税务清关的情况下向受益人分配遗产资产,则需对随后评估的遗产税承担个人责任,且该税款无法从受益人处追回。这是许多遗嘱执行人未意识到的严重个人财务风险。

常见困扰

您是否正面临以下税务问题?

已故人士最终报税表

遗嘱执行人必须提交已故人士截至死亡日期的最终报税表,并从遗产资产中结清所有未缴税款。

⚠ 风险:未提交最终报税表 → 遗产在未结清税款的情况下分配 → 遗嘱执行人个人责任

信托收入税务处理

遗产管理期间产生的信托收入(租金、股息、利息)根据信托结构,以受托人或受益人的名义进行评税。

⚠ 风险:未申报信托收入 → 税务局对遗嘱执行人/受益人进行评税

遗产物业税

遗产在管理期间拥有的物业会产生物业税(租金收入),必须申报并缴纳。

⚠ 风险:未申报遗产物业收入 → 物业税责任 + 罚款

受益人从遗产获得的收入

遗产向受益人分配的款项可能涉及税务影响,具体取决于基础遗产收入的性质(租金收入、贸易利润等)。

⚠ 风险:未告知受益人收入税务责任 → 受益人受罚
适合对象

适合对象

遗嘱执行人及管理人

遗嘱的遗嘱执行人及无遗嘱遗产的管理人。

信托基金受托人

酌情信托、固定权益信托及遗嘱信托的受托人。

遗产受益人

从遗产或信托中获得收入或资本收益的受益人。

遗产规划顾问

管理遗产的律师和财务顾问。

服务范畴

服务范畴

已故人士最终报税表

准备并提交已故人士截至死亡日期的所有未缴报税表,并获得税务局清关。

薪俸税、利得税及物业税清关报税表

遗产收入税务管理

申报并缴纳遗产在管理期间产生的所有收入税款 — 租金收入、利息和股息。

遗产物业税及所得税申报

税务局遗产税务清关

从税务局获取税务清关信函,以便安全地向受益人分配遗产资产。

从首次联系到收到信函的完整清关管理

信托税务合规

为持续信托准备年度报税表 — 申报信托收入并就受托人税务责任提供建议。

信托利得税及受益人收入申报
服务流程

简单、高效、专业

1

遗产税务评估

识别遗产和已故人士的所有未缴税务责任。

1-2天
2

遗产报税及责任结清

提交所有未缴报税表并结清税务责任。

2-4周
3

清关申请

申请税务局清关信函,以便分配资产。

4-8周
4

分配建议

就受益人接收遗产分配的税务影响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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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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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香港已于2006年废除遗产税。对于香港遗产受益人获得的资产,没有遗产税、遗产税或死亡税。但是,已故人士的未缴所得税(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必须在分配前从遗产中结清。遗产资产在管理期间产生的收入也需缴纳税款。

遗嘱执行人必须:(1) 提交已故人士截至死亡日期的所有未缴年度最终报税表;(2) 从遗产资产中结清已故人士的所有未缴税务责任;(3) 申报并缴纳遗产资产在管理期间产生的收入(租金收入、商业利润、利息)的税款;(4) 在向受益人分配遗产资产前获得税务局清关信函;以及 (5) 将死亡及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任命通知税务局。未能履行这些职责将导致遗嘱执行人承担个人责任。

在管理期间(从死亡到最终分配),遗产资产产生的收入——物业租金收入、股票股息、商业利润——将作为受托人对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进行评税。遗嘱执行人以其作为遗产受托人的身份提交报税表,任何税款均从遗产资金中支付。这会持续到遗产完全管理完毕且受益人收到其分配为止。

向受益人进行的资本分配(代表遗产资本的资产或现金)在香港无需纳税——没有资本利得税或遗产税。但是,收入分配(遗产赚取的租金收入已支付给受益人)保留其收入性质,并对受益人进行评税。遗嘱执行人应向受益人提供所有分配的收入性质详情,以便正确申报税款。

是的。根据《税务条例》第42条,法定遗产代理人(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有责任从遗产资产中支付已故人士的税款。如果遗嘱执行人在未结清税务责任的情况下分配资产,并且遗产随后不足以支付税务局的评税,则遗嘱执行人可能在未尽谨慎义务分配资产的范围内对未缴税款承担个人责任。在分配前获得税务局清关是唯一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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