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新闻与更新
香港环境、社会和管治 (ESG) 举措税收减免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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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审核: TAX.hk 编辑团队
发布日期 2026年6月4日
最后更新 2026年8月22日
本文仅提供香港税务的一般资讯,并不构成税务建议。税务规则会有变动,个别情况亦各有不同 — 在依据本文任何内容行事前,请咨询合资格的香港税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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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与更新
本页内容
概述:香港的ESG税务框架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税务优惠
绿色科技研发(R&D)税务扣除
环保设施的资本津贴
绿色科技知识产权专利盒制度
2024-25及2025-26年度财政预算案ESG措施
气候披露与 ESG 报告要求
碳信用与排放交易:税务影响
企业合规路线图
税务局(IRD)近期指引与部门释义及执行指引
ESG举措的战略税务规划
香港在区域ESG税务格局中的地位
香港企业的实用行动步骤
香港关于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举措税项扣除的新指引
关键要点一览
绿色债券免税优惠: 对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合资格债务票据(QDI)全面豁免征收利得税,不论其期限长短
绿色金融资助计划: 每次发行最高可获250万港元资助(合资格费用的50%),已延长至2027年,现涵盖转型债券和贷款
研发加计扣除: 首200万港元合资格研发开支可享300%扣除,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可享200%扣除(不设上限)
环保资产: 环保机械及装置的资本开支可在发生开支的当年获得100%全额扣除
专利盒制度: 合资格知识产权收入可享5%优惠税率(自2023/24课税年度起生效),适用于绿色科技专利
气候信息披露(2025年): 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所有港交所上市公司均须强制披露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
碳信用税务处理: 政府在2025-26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将碳信用及排放衍生工具纳入基金和家族办公室的优惠税制范围
数码债券资助计划: 使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的数码债券每次发行最高可获250万港元资助(2024年11月推出)
概述:香港的ESG税务框架
香港已建立起一套全面的税收优惠和扣除框架,旨在支持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举措。虽然香港并没有明确冠以ESG标签的专项税收扣除,但税务局(IRD)实施了多项税收宽免措施,直接惠及践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企业。
该框架结合了四种核心途径:
绿色金融激励措施: 针对绿色债券和可持续债务工具提供税收豁免及资助
创新与研发支持: 对研究与开发(包括绿色技术)提供加计扣除
资本免税额: 针对环保设施和设备提供加速扣除
知识产权激励措施: 通过专利盒制度为绿色科技专利提供优惠税率
本文根据税务局(IRD)、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的官方指引以及最新的财政预算案公告,为推行 ESG 举措的香港企业提供有关税务扣除和优惠措施的专家级分析。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税务优惠
合资格债务票据(QDI)计划
QDI 计划设立于 1996 年,并于 2018 年大幅优化,为绿色债券及其他可持续债务票据提供免税待遇。这是香港针对绿色金融的主要税务优惠措施。
发行期
票据类型
税务处理
法律依据
2018年4月1日之前
短期/中期债务
50% 优惠税率(8.25% 实际税率)
《税务条例》第 14A(1) 条
2018年4月1日之前
长期债务(7 年及以上)
全额免征利得税
《税务条例》第 26A(1) 条
2018年4月1日或之后
所有合资格债务票据
全额免征利得税(不论期限)
《税务条例》第 14A(1B) 条
资料来源:税务局合资格债务票据名单;《税务条例》第 14A 条;香港金融管理局税务宽减及资助计划
获得 QDI 资格的条件
若要符合《税务条例》第 14A 条规定的免税资格,债务票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托管/上市要求: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香港金融管理局营运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托管及清算,或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SEHK)上市
信用评级: 必须具备金融管理专员认可的评级机构所给出的可接受信用评级
最低认购人数: 发行时在香港向其发行的人数不得少于 10 人
非相联人士规则: 若收取利息收入或交易利润的人士为发行人的相联人士,则该豁免不适用
申请流程: 发行人必须向税务局(IRD)申请合格债务票据(QDI)资格;税务局会维护一份公开名单并按季度更新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GSF Grant Scheme)于2021年5月推出,并在2024-25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延长至2027年,为债券发行人和贷款借款人提供直接财政补贴。该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扩大,以纳入转型债券和贷款。
类别
合资格费用
资助比例
最高资助金额
最低发行规模
类别一(Track I)
一般债券发行成本(安排费、法律、审计、上市费)
合资格费用的50%
250万港元(具备信用评级) 125万港元(无评级)
15亿港元
类别二(Track II)
外部评审成本(发行前和发行后核证)
合资格费用的100%
每笔金融工具80万港元
1亿港元
来源:香港金管局(HKMA)《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指引》(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项下的合资格工具
绿色债券
社会责任债券
可持续发展债券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
转型债券 (2024年5月新增)
转型贷款 (2024年5月新增,仅限类别二)
申请截止日期: 发行后3个月内
首次发行人要求: 类别一仅面向首次发行人提供;类别二面向首次发行人和重复发行人均开放(每个实体最多2笔贷款)
数码债券资助计划(新增)
香港金管局于2024年11月28日推出数码债券资助计划(DBGS),对使用分布式分类账技术(DLT)的数码债券发行进行资助。
资助类型
最高金额
要求
半额资助
最高125万港元
符合基本要求(基于DLT的债券)
全额资助
最高250万港元
基本要求 + 最低发行额10亿港元 + 在香港联交所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市 + 发行予5位及以上非关连投资者 + 非关连DLT平台提供商
合资格费用: DLT平台费用、上市费用(香港联交所或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交存及结算费用
申请期限: 债券发行后3个月内(该计划自2024年11月28日起初步推行为期3年)
限制: 每家发行人(包括关连人士)最多可就2次数码债券发行申请资助
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数码债券资助计划指引》(2024年11月28日)
绿色科技研发(R&D)税务扣除
研发开支额外税务扣除制度
自2018年4月1日起,香港为合资格研发活动提供额外税务扣除,包括对可再生能源、清洁技术和可持续解决方案的研究。该制度受《税务条例》第16B条规管,并在《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55号》(DIPN 55,2019年4月发布)中予以阐明。
开支类型
说明
税务扣除率
甲类开支
除乙类以外的研发开支(例如外包研发、资本开支)
100% 扣除
乙类开支
直接从事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以及研发中直接使用的消耗品
首200万港元扣除300% 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扣除200% (不设上限)
来源:DIPN 55 - 研发开支的税务扣除;《税务条例》第16B条
绿色科技的合资格研发活动
符合加计扣除资格的研发活动包括对以下领域的研究:
可再生能源技术(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
能效提升与智能电网系统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
可持续材料与循环经济解决方案
气候适应技术
绿色建筑技术与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系统
绿氢与替代燃料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废物转化为能源技术
DIPN 55 规定的关键要求
地点要求: 研发活动无需完全在香港境内进行,但仅限在香港本地产生的开支方可享受加计扣除
实质性改进测试: 研究必须旨在通过解决科学或技术上的不确定性来实现科学或技术的进步,或对现有产品/流程进行实质性改进(改进必须超出微小或常规的升级)
境外研发开支: 向境外集团公司支付的跨境研发款项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100%常规扣除:(1) 分包至境外的研发成本不超过总研发成本的20%,且 (2) 支付给境外公司的研发成本不超过200万港元
文档记录: 须保留完整的研发开支记录;须随年度利得税报税表一同提交补充表格 S3
环保设施的资本津贴
环保资产扣除
为鼓励环保投资,香港对合资格的环保资产在产生开支的当年提供100%的资本开支扣除。
资产类别
扣除率
生效日期
法定依据
环保机械
100%(在产生开支的年度全额扣除)
2008/09 课税年度
DIPN 5
环保装置
每年 20%,分 5 年扣除
2008/09 至 2017/18 课税年度
DIPN 5
环保装置
100%(在产生开支的年度全额扣除)
2018/19 课税年度起
DIPN 5
环保车辆
100%(在产生开支的年度全额扣除)
2010/11 课税年度起
DIPN 5
来源:DIPN 5 - 折旧免税额;税务局简明税务指南 2024-2025
符合资格的环保资产类别
环保机械:
空气污染控制设备
水处理及净化系统
废物管理及回收机械
降噪设备
排放监测系统
环保装置:
出于环保目的而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一部分的装置
废水处理装置
整合至建筑物内的工业空气过滤系统
环保车辆:
电动车辆 (EV)
符合指定排放标准的混合动力电动车辆
由替代清洁燃料驱动的车辆
追回规则及考量因素
若出售可折旧资产的所得收益超过其税项折余价值,折旧免税额须进行追回(结余课税)。在处置年度,出售收益通常计入应评税利润,上限为资产的原始成本。该追回规则适用于此前已全额扣除的环保机械及装置。
绿色科技知识产权专利盒制度
专利盒税收优惠概述
《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税务宽减)条例》于2024年7月5日颁布,设立了专利盒制度,对合资格知识产权收入提供5%的优惠税率。这为开发绿色科技专利的企业创造了显著优势。
特征
详情
税率
5%优惠税率 (相比16.5%的标准利得税税率)
生效日期
2023/24课税年度(追溯适用于2023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评税基期)
合资格知识产权
专利、受版权保护的软件、植物品种权利(包括专利和植物品种权利申请)
开发要求
知识产权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开发(内部研发或委托研发)
关联度法
合资格利润百分比 = 合资格研发开支 ÷ 总开发开支(与 BEPS 第5项行动计划一致)
过渡期
2023/24至2025/26课税年度(若记录不足以追踪研发开支)
来源:香港税务局《知识产权收入税务宽减 - 专利盒制度》;《2024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税务宽减)条例》
在绿色科技专利中的应用
专利盒制度对开发以下领域的企业尤为有利:
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太阳能电池板、风力涡轮机、储能)
碳捕集与减排技术
能效与智能建筑系统
可持续制造工艺
环境监测与分析软件
绿氢与替代燃料技术
废弃物能源化与循环经济创新
气候适应技术
关联比例计算示例
关联度法确保仅有通过合资格研发开支开发的知识产权方可享受优惠税率:
计算公式: 合资格利润百分比 = (合资格研发开支)÷(总开发开支)
示例: 某公司开发了一项绿色技术专利,其合资格研发开支为800万港元,总开发成本为1,000万港元。关联比例为80%,意味着该知识产权收入的80%符合享受5%优惠税率的资格。
BEPS第二支柱考量
对于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BEPS第二支柱制度(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可能会影响其充分享受研发税收优惠和专利盒制度红利的能力。企业应评估这些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
2024-25及2025-26年度财政预算案ESG措施
主要ESG相关税务及资助公告
措施
说明
生效日期
延长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
延长至2027年;资助范围扩大至转型债券及贷款
2024年5月10日
数码债券资助计划
每笔使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的合资格数码债券发行最高可获250万港元资助
2024年11月28日
电动车税项宽减
首次登记税(FRT)宽减延长2年;宽减上限削减40%
2024年4月1日 - 2026年3月31日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
规模达4亿港元的基金,用于支持减碳研发项目;截至2024年12月已批出33个项目,资助总额达1.47亿港元
持续进行(于2020年推出)
优惠税制中的碳信用额
建议将排放衍生工具/配额和碳信用额纳入基金和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合资格资产
提议于 2025-26 年度(待制定生效)
政府绿色债券计划扩展
迄今已发行 2,200 亿至 2,400 亿港元的绿色债券;至 2030 年的年度发行目标为 1,500 亿至 1,950 亿港元
进行中
来源:2024-25 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2025-26 年度财政预算案(2025 年 2 月 26 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告;低碳绿色科研基金
电动汽车税收宽减
电动汽车首次登记税宽减安排已延长两年(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并调整了宽减上限:
标准私家电动车: 首次登记税宽减上限由 97,500 港元调低至 58,500 港元(减幅为 40%;仅适用于税前车价为 500,000 港元或以下的电动私家车)
“一换一”替代计划: 符合条件的私家车车主以电动车替代传统燃油车,首次登记税宽减上限由 287,500 港元调低至 172,500 港元(仅适用于税前车价为 500,000 港元或以下的电动私家车)
商用电动车: 电动商用车(货车、巴士、小型巴士、的士、特别用途车辆)、电动电单车(摩托车)及电动机动三轮车全额免征首次登记税
“一换一”计划资格准则: 私家车须在香港登记满 6 年或以上,连续拥有该车辆满 18 个月或以上,且在紧接取消登记前的 12 个月内须有至少 304 天领有有效车辆牌照。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GTF)于 2020 年成立,注资总额为 4 亿港元,旨在支持有助于脱碳和环境保护的研发项目:
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 250 万港元至 3,000 万港元
已获批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已批准 33 个项目,涉及资助总额约 1.47 亿港元
优先领域: 净零发电、节能及绿建科技、绿色运输、减废
合资格申请人: 本地公营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及私营企业
气候披露与 ESG 报告要求
香港交易所气候披露规定(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2024年4月19日,香港交易所刊发咨询总结,实施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IFRS S2 标准相衔接的全面气候相关披露要求,代表了亚洲最先进的 ESG 报告框架之一。
生效日期
适用发行人
强制性要求
“不遵守就解释”要求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所有主板及 GEM 上市发行人
• 范围 1 温室气体排放量 • 范围 2 温室气体排放量
不适用(所有发行人均须披露范围 1 及 2)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主板发行人(大型股除外)
• 范围 1 及 2 温室气体排放量
• 治理 • 策略 • 风险管理 • 指标及目标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大型股发行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
• 范围 1 及 2 温室气体排放量
• 所有其他气候披露(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目标) • 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量
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大型股发行人
• 所有气候披露 • 范围 1、2 及 3 排放量
不适用
来源: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第 D 部分;香港交易所咨询总结(2024年4月19日)
气候披露的四大支柱
气候披露框架要求针对四大核心支柱进行汇报:
治理: 董事会的监督以及管理层在监控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中的角色
策略: 影响业务模式、策略及财务规划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风险管理: 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
指标和目标: 用于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指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1、2 和 3)
温室气体排放范围定义
范围 1: 上市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来源所产生的直接排放
范围 2: 因上市公司消耗外购或获取的电力、供热、制冷和蒸汽而产生的排放
范围 3: 因上市公司的活动而产生、但来自非上市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来源的所有其他类型间接排放(价值链排放)
实施宽免措施
香港交易所提供两项宽免机制以促进过渡:
合理信息宽免: 允许发行人在无需付出不当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根据报告日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进行披露(包括 ESG 评级等外部数据以及风险评估等内部数据)
能力宽免: 允许发行人在编制有关气候相关情景分析及预期财务影响的披露时,采用与其现有技能、能力和资源相适应的方法
碳信用与排放交易:税务影响
香港碳税现状
香港目前不征收或实施:
强制性碳税
强制性排放交易体系(ETS)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相反,香港专注于自愿碳交易和基于市场的机制。
2025-26 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将碳信用纳入优惠税制
财政司司长在 2025-26 年度财政预算案(2025 年 2 月 26 日)中宣布,建议优化针对以下各项的优惠税制:
私募基金
由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资控股工具
私募股权基金分派的附带权益
拟议扩充: 合资格资产的范围将扩充至包括:
排放衍生工具及配额
碳信用
位于香港境外的不可动产
保险相联证券
私人信贷及贷款
虚拟资产
时间表: 预计将向立法会提交法案以进行立法,可能自2025年4月1日或2025-26课税年度起生效。
来源:2025-26年度香港财政预算案(2025年2月26日);安永香港税务快讯2025;毕马威香港财政预算案摘要2025-2026
港交所 Core Climate 平台
港交所 Core Climate 平台于2022年底推出,是香港的自愿碳市场平台,提供:
亚太地区唯一同时提供港币和人民币结算国际碳信用交易的平台
来自亚太地区经核证抵消项目的碳信用交易
连接国际投资者与中国碳市场的碳交易枢纽战略定位
当前税务处理: 碳信用交易利润须缴纳标准利得税(16.5%)。拟议的2025-26年度财政预算案措施将为合资格基金和家族办公室提供优惠待遇。
企业合规路线图
针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及可持续金融参与者
发行前规划
评估债务票据是否符合 QDI 标准以获得全额税收豁免
聘请认可的外部评审机构进行绿色债券核证(符合第二类资助资格)
准备符合国际绿色债券原则(ICMA 绿色债券原则)的文件
确保最低发行规模达到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GSF Grant Scheme)的门槛(第一类为15亿港元,第二类为1亿港元)
对于数码债券,评估数码债券资助计划的合资格资格(全额资助最低为10亿港元)
发行与上市
在香港联交所(SEHK)上市,或存入由香港金管局(HKMA)营运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
从认可评级机构获取可接受的信用评级
完成发行文件和法定要求
确保向 10 人以上(符合 QDI 资格)或 5 位以上非关联投资者(符合数码债券全额资助资格)发行
发行后合规及资助申请
向香港税务局申请 QDI 资格
在发行后 3 个月内申请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GSF Grant Scheme)
在发行后 3 个月内申请数码债券资助计划(如适用)
维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
进行发行后外部核实(有资格申请第二类资助)
适用于从事绿色科技研发活动的公司
获得研发开支额外税务扣除资格
确保研发活动致力于寻求科学/技术的进步或实质性改进(而非微小/例行的升级)
在香港进行研发以符合额外扣除资格(仅本地开支符合资格)
分别记录所有甲类和乙类开支
对于境外研发:确保符合 20% 的上限以及 200 万港元的 100% 扣除上限规定
保存证明科学/技术进步的完整记录
随年度利得税报税表一同填写补充表格 S3
最大化专利盒(Patent Box)效益
为研发活动开发出的专利进行注册(香港或海外)
确保知识产权(IP)为自主研发(内部研发或外包研发)
计算关联比例(nexus ratio):合资格研发开支 ÷ 总开发开支
区分知识产权收入流以适用 5% 的优惠税率
确保集团内部知识产权交易具备适当的转让定价文档
针对 2023/24 至 2025/26 课税年度:若研发开支记录不足,可利用过渡性措施
协调研发与专利盒效益
在开发阶段申请研发加计扣除(300%/200%)
在知识产权创收阶段适用专利盒制度(5%税率)
在两种制度下保持一致的关联度计算
适用于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气候披露合规)
2025年合规的即时行动
建立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系统(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对所有发行人强制执行)
实施气候治理架构(董事会监督、管理层职责)
主板发行人:就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目标编制“不遵守就解释”的披露
大型股发行人:就范围3排放编制“不遵守就解释”的披露
如有必要,聘请外部顾问或鉴证机构
大型股发行人的准备工作(2026年及以后)
开发覆盖整个价值链的范围3排放衡量能力(自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强制执行)
将所有气候披露从“不遵守就解释”过渡到强制合规
使汇报符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IFRS S2的要求
考虑就气候披露获取外部鉴证
将气候情景分析纳入战略规划
长期战略协同
将可持续发展考量融入整体业务战略和资本配置中
制定符合香港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可靠转型计划
利用可用的税收优惠(研发扣除、环保资产免税额、绿色债券融资)来支持已披露的气候目标
适用于投资环保资产的公司
申请100%资本免税额
识别符合资格的环保机械及装置
确保资产用于环保目的(空气/水污染控制、废弃物管理、减排)
在购置当年申请全额扣除(装置自2018/19年度起生效,环保车辆自2010/11年度起生效,环保机械自2008/09年度起生效)
妥善保存资产用途和环境效益的相关文件
针对潜在的税额收回做好规划
了解出售收益须计提结余课税(Balancing Charge),上限为原购置成本
考虑保留或继续使用环保资产以避免税额被收回
在处置已享受100%免税额的资产之前咨询税务顾问
税务局(IRD)近期指引与部门释义及执行指引
与ESG税务扣除相关的重要DIPN
DIPN编号
标题
ESG相关性
DIPN 5
折旧免税额
明确针对环保机械、装置和环保车辆的100%资本免税额
DIPN 55
研发开支扣除(2019年4月)
阐释合资格研发(包括绿色技术开发)的加计扣除(300%/200%);明确重大改进测试及境外研发税务处理
来源:税务局部门释义及执行指引
ESG开支的一般扣除原则
税务局对所有业务开支均适用一项基本规则:开支仅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扣除:
完全及纯粹为 产生应评税利润而发生
非资本性质 (除非资本免税额规定特别涵盖)
《税务条例》未明确禁止 扣除
根据一般原则可能符合扣除资格的ESG相关开支包括:
环境合规与监测的营运开支
可持续发展与ESG实践方面的员工培训(若与业务运营相关)
ESG报告与合规咨询费(若属强制性或与业务直接相关)
行业可持续发展协会的会员费(若完全且纯粹用于业务)
重要提示: ESG举措的资本性支出通常不符合即时扣除条件,除非其属于特定的资本免税额类别(环保资产、研发等)。
ESG举措的战略税务规划
在多重机制下优化税收优惠
精密的税务规划可以结合多重激励措施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ESG举措
适用的税收优惠
潜在税收减免
开发绿色技术专利
• 加计研发扣除(300%/200%) • 专利盒制度(知识产权收入享5%税率)
开发成本加计扣除 + 知识产权收入税率降低11.5%(从16.5%降至5%)
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发行绿色债券
• QDI全额免税 • GSF资助计划(最高HK$2.5M + HK$0.8M) • 数码债券资助计划(若使用DLT,最高HK$2.5M)
利息收入/交易利润100%免税 + 总额最高HK$5.8M的直接资助补贴
安装环保设备
• 100%资本免税额 • 加计研发扣除(若用于开发/测试新技术)
即时全额扣除 + 潜在的加计研发扣除
购置电动车队
• 100%资本免税额(环保车辆) • 购置时享FRT宽减
全额税项扣除 + 前期首次登记税节省(标准电动车每辆HK$58,500或“一换一”替代计划下每辆HK$172,500)
与强制性气候披露的协同
受香港交易所气候披露要求约束的公司应将税务筹划与ESG报告保持一致:
记录符合环保免税额资格的减排举措
追踪气候解决方案的研发支出,以同时用于额外税务扣除和气候策略披露
利用绿色债券融资支持已披露的气候目标和指标
证明享有税务优惠的ESG投资与公开气候承诺之间的一致性
保留全面记录,以同时支持税务申报和香港交易所气候披露要求
香港在区域ESG税务格局中的地位
比较优势
无碳税: 与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同,香港不征收强制性碳税,从而降低了合规成本
绿色债券全额免税: 比许多仅提供部分免税的区域竞争对手更为优惠(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合资格债务票据[QDI],不论期限长短均享全额免税)
研发扣除无上限: 额外研发扣除不设上限(与某些设有上限的司法管辖区不同)
极具竞争力的专利盒制度: 5%的税率比某些司法管辖区更具竞争力;无申请/预先审批要求;无日落条款
ISSB早期采用者: 亚洲首批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接轨的地区之一,有助于获取国际资本
通往大湾区和中国内地的门户: 支持全球最大碳市场(中国全国碳市场/China ETS)的绿色金融战略枢纽
数字债券创新: 政府在数字绿色债券方面发挥领导作用(2025年11月发行了规模达100亿港元的全球最大数字债券)
政府绿色债券计划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自身发行可持续债券发挥表率作用:
总发行量: 截至2025年4月,已发行等值超过2,200亿港元的绿色债券;截至2025年底总额约为2,400亿港元
多币种: 涵盖港元、人民币、美元和欧元计价
数字创新: 2025年11月发行第三批数字绿色债券(约100亿港元),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数字债券发行
创纪录需求: 2025年11月数字化绿色债券发行的认购总额达1300亿港元(167亿美元)
未来目标: 截至2030年每年发行1500亿至1950亿港元
借款上限: 可持续债券的借款上限提升至5000亿港元(640亿美元)
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2024-25年度财政预算案;香港金融管理局新闻稿(2025年11月11日)
核心要点
全面的税收框架: 香港针对ESG举措提供多项税收优惠,包括绿色债券豁免(100%)、研发加计扣除(300%/200%)、环保资产免税额(100%)以及专利盒制度(5%税率)。
大力激励绿色债券: 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合资格债务票据(不论期限)可全额免征利得税,加上每笔发行高达330万港元的资助(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以及数码债券高达250万港元的资助(数码债券资助计划),使香港在绿色金融领域极具竞争力。
研发加计扣除: 开发绿色技术的企业可就首200万港元的合资格研发开支享受300%的扣除,超过200万港元的部分可享受200%的扣除,且不设上限——适用于可再生能源、碳捕集、能效提升及其他环保创新。
环保资产免税额: 环保机械(自2008/09年度起)、环保装置(自2018/19年度起)和环保车辆(自2010/11年度起)可在产生开支的当年享受100%的资本开支扣除,为绿色投资提供即时税收减免。
绿色知识产权专利盒制度: 绿色技术专利有资格享受5%的优惠税率(标准税率为16.5%),自2023/24课税年度起生效,为可持续创新提供了巨大激励——无需申请且无日落条款。
强制性气候信息披露(2025年): 所有港交所上市公司必须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披露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需立即落实数据收集系统和治理架构。
大型股强制合规(2026年):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必须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中,提供包括范围3排放在内的全面强制性气候披露。
资助计划延长至2027年: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已延长至2027年,并于2024年5月10日扩大资助范围以涵盖转型债券及贷款,通过补贴发行成本及外部评审费用,支持行业迈向脱碳之路。
数码债券创新: 新推出的“数码债券资助计划”(于2024年11月28日启动)为每笔采用分布式分类账技术的数码债券发行提供最高250万港元的资助,巩固香港在代币化金融领域的领先地位。
目前暂无碳税: 香港目前没有推行强制性碳税或碳排放交易体系(ETS),而是侧重于通过香港交易所Core Climate平台开展自愿碳交易——2025-26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将碳信用纳入基金及家族办公室的优惠税制中。
接轨ISSB准则: 香港是全球首批将气候披露与ISSB IFRS S2准则接轨的地区之一,助力企业获取国际ESG资本。
战略性税务筹划机遇: 企业可结合多项优惠政策(例如开发阶段的研发加计扣除 + 知识产权收益的专利盒税收优惠 + 绿色债券融资 + 环保资产免税额 + 数码债券资助),实现全面的ESG税务优化。
文档记录至关重要: 完备的文档记录对于享受各项ESG税收优惠必不可少——应保留研发支出(包括甲类/乙类分类)、环保资产用途、专利盒相联比例以及气候披露数据的完整记录,以支持税收申报并满足合规报告要求。
提供过渡期措施: 若追踪研发支出的记录不足,专利盒制度为2023/24至2025/26课税年度提供过渡期宽减;香港交易所亦为气候披露提供合理信息宽免及能力宽免。
建议寻求专业咨询: 鉴于在税收优惠、资助金和强制披露方面协调香港税务局(IRD)、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香港交易所(HKEX)以及香港证监会(SFC)要求的复杂性,建议聘请合资格的税务顾问和 ESG 顾问,以实现最佳合规并实现效益最大化。
香港企业的实用行动步骤
近期行动(2025年第四季度 - 2026年第一季度)
港交所上市公司: 针对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建立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GHG)排放数据收集系统
绿色债券发行人: 在发行后3个月内申请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GSF Grant Scheme),并向税务局申请合资格债务票据(QDI)资格;评估基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DLT)发行的数码债券资助计划
研发型企业: 填写2024/25课税年度的补充表格S3,以申请研发开支额外税务扣除
专利持有者: 评估研发活动所开发专利适用“专利盒”制度的资格;计算关联比例;如适用,利用2023/24至2025/26课税年度的过渡性措施
中期规划(2026年 - 2027年)
大型股发行人: 针对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为强制性范围3排放报告和全面的气候披露合规做好准备
评估计划中的资本支出适用环保资产免税额的资格
评估绿色债券发行机会,以享受免税待遇和资助资金(GSF资助计划和数码债券资助计划)
制定综合 ESG 税务策略,整合研发扣除、专利盒制度以及环保免税额
监测将碳信用纳入基金和单一家族办公室优惠税制中的实施进展(预计2025-26年)
长期战略考量(2027年 - 2030年)
监测香港引入碳税或强制性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的可能性
使业务战略与香港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保持一致
评估通过港交所 Core Climate 平台参与自愿碳市场的可行性
跟进2025-26年度财政预算案建议后关于碳信用税务处理的立法进展
考量 BEPS 第二支柱对研发和专利盒优惠的影响(适用于合并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的跨国企业)
免责声明: 本文提供截至 2025 年 12 月香港 ESG 相关税收扣除和优惠的一般信息。税收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文中所提供的信息基于官方来源,包括税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预算案公告。企业应就其具体情况咨询合格的税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本文不构成税务、法律或财务建议。
资料来源: 香港税务局(《税项简介 2024-2025》、DIPN 5、DIPN 55、《合资格债务票据名单》、《关于合资格债务票据的常见问题解答》、《知识产权收入税收优惠》);香港金融管理局(《税收优惠和奖励计划》、《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指引》、《数码债券资助计划指引》、《政府可持续债券计划》);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绿色和可持续金融》);2024-25 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2025-26 年度财政预算案(2025 年 2 月 26 日);香港交易所《ESG 报告守则》D 部及咨询总结(2024 年 4 月 19 日);运输署(《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减》);绿色科技基金;普华永道香港《税收实况与数据 2024/25 和 2025/26》;安永香港《税务快讯》;毕马威香港《财政预算案摘要》;《2024 年税务(修订)(知识产权收入税收优惠)条例》。
最后更新: 2025 年 12 月
文章 ID: 1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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